智通财经APP讯,越秀交通基建(01052)发布公告 ,于2026年6月11日(交易时段后),广州越秀、广州越秀资本及越动新能源(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订立合作协议,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成立合资公司 ,其中,广州越秀 、广州越秀资本及越动新能源将分别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48亿元、人民币2.61亿元及人民币2.61亿元,分别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0%、30%及30%。

合资公司成立后 ,拟开展新能源业务 。鉴于国家“双碳”战略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部署背景下对风电 、新型储能等基础设施的巨大投资需求,合资公司拟将优质的风电、新型储能等基础设施资产的投资作为初期重点方向。
越动新能源将以本集团自有资金承担对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合资公司将不会成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且合资公司成立后的财务业绩将不会并入本集团财务报表 。
根据中央政府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五五规划纲要) ,新能源已被列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国家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坚持风光水核多能并举 ,大力发展新型储能,促进源网荷储协调发展,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这一系列政策导向,明确了新能源产业的未来发展路径 ,并打开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
有鉴于此,本集团将新能源、新基建等作为十五五发展的重点战略方向之一。诚如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所载,本集团顺应经济发展潮流 ,捕捉战略机遇,制定了“十五五”战略规划,确立了“做大做新 ”的战略主题。在此战略引领下 ,本集团正积极寻求机会拓展路衍经济 、智慧交通业务及人工智能、绿色能源等新型基础设施业务 。
在前述产业政策和本公司战略的指引下,成立合资公司是本集团以稳健且合适的方式进入新能源领域的优选路径,亦标志着本集团在做大高速公路业务基础上参与新能源业务的方面迈出坚实一步。合资公司作为广州越秀和本集团发展新能源业务的核心平台 ,将充分整合三方在行业资源、投资能力 、融资成本及运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实现产业与资本的深度协同,进而实现优质新能源资产布局。本集团有足够自有资金满足新能源业务的注资需求 ,合资公司的架构(当中各订约方按其各自股权比例出资)亦令本集团能够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以更加稳妥的方式切入该领域 。
合资公司成立后,拟开展新能源业务(包括风电、新型储能等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投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项目投资 ,源网荷储一体化(含算电协同)项目投资,对新能源领域